我们是否有享有办理低保合法权利
更新时间:2010-10-09 19:45:03
问题描述:
我们是1995年将户口迁进丰裕裕兴村七组--由于户口落时土地承包田已分田到户
他们提出我们不能分的土地承包田并且有协议2000年重新实行土地承包制使用证由于户口迁出老家以户口不在为由并未分田裕兴七组分田我们并且16年来我们一直承担裕兴村一个公民所有的义务2009年由于238省道改道工程需要我家需要搬迁并且裕兴七组仅有的一点承包田被征用因此按国家归定裕兴七组全体队员按户口可以办理生活低保保障金现在已兑现但是他们已我们没有土地承包田为由不把我们纳为可以办理对象请问他们是否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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