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鉴定为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0-10-09 11:10:56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病人在做第一次手术前,家属签同意书,手术做完后病人一直在重症监护室里面,医院没有让家属见到病患本人,后因手术位置血管渗血,医院以抢救为明又相继给病人实施了开胸两次(请问医院再次给病患做开膛手术以抢救为名,没有让家属签字同意——需要告知家属吗?这两次“抢救”算手术吗?),但均为告知家属,直至病人血管破裂死亡,抢救无效,这个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吗?医院赔偿方面?请麻烦你给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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