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二审判决,怎么样提出再审?能另找律师从新提出诉讼请求吗?
更新时间:2010-10-11 11:00:58
问题描述:
我妻在各项指标正常,超出预产期5天的情况下,住院分娩,由于有过流产史,并在卧床保胎,没有顺产信心的情况下,要求“剖腹产”,医院不予,说完全能顺产,并在危急情况下(心率76)不马上采取手术,在30多分钟后才行“会阴剪术”,产下一重度窒息女婴,经抢救3天后死亡。事后医院将病历篡改说我家属不同意手术,造成抢救不及时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我们再怎么说明不是事实,但是鉴定中心一样认定为医院没有任何责任!我们要求从新鉴定,一审法院以在选定鉴定机构时是公正的为由,不予从新鉴定,到了二审法院又说不用再做鉴定,但判决结果却以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认定医院没有任何责任!请问律师我该怎么样继续维权下去?谢谢!期待能得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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