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和1954年由县级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能否作为宅基地的证明材料?
更新时间:2010-10-06 16:34:01
问题描述:
我家老宅基地(有1952年和1954年由元谋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书)和邻居宅基地(有1994年由元谋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生界限纠纷,按我家老房产证,他家侵占我家宅基地,但是按他家新房产证就不算侵占。请问,到底以老房产证作为依据,还是以新房产证作为依据?我家的老房产证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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