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有证人作证签字,此房产为公产房,能在我朋友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买卖吗?
更新时间:2010-10-04 10:25:23
问题描述:
情况是这样的,我朋友的爸爸去世了,她妈妈,但是继母,在有民事能力的时候,暗地里和她亲生女儿商量立下遗嘱,将其现居住的公产房全部给予她女儿,因要有证人作证签字,将此事告知此证人,但证人未同意签署,而后将此事告知我朋友.请问律师,这份遗嘱是否有效,此房产为公产房,是我朋友爸爸单位所分,并且先房屋名下有我朋友户口所在,能在我朋友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买卖吗?如何正确维护我朋友的合法权益,请您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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