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0-10-01 08:58:07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在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普通职工。02年企业改制后,单位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开据了经济补偿金凭证。改制后的单位更换了厂名。按劳动法规定,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然后我厂规定,如果职工继续留厂工作的,这补偿金就全额转到现在改名后的单位(实质上是同一单位),如果工作到退休的,经济补偿金就取消了。请问,厂方这样做合法吗?带资上岗合法吗?这笔补偿金是否应该归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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