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转售所得交税
更新时间:2010-09-29 23:53:23
问题描述: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房产现在售价50万,无偿赠与时价值30万,赠与人初买时20万;
那受赠人再次转让后:是按50万交税,还是按50-30=20万交税,还是按50-20=30万交税呀?
另外:
如果父子间房产不通过赠与的方式,是否可以采用买卖的方式进行转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