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楼房赠与我二儿子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0-09-29 09:31:59
问题描述:
我自购一楼房,房证是我的名字,由于贷款,把房证抵押在农行,1999年给大儿子做婚房,一年后儿子患抑郁症2004年已基本痊愈,儿媳要求离婚,儿子受刺激坠楼身亡,2008年五月儿媳再婚,可仍然锁住房子,2008年九月我把房子赠与我二儿子并办理过户手续,儿媳说房子已在他们订婚时赠与给他们,现赠与二儿子无效,并找两个和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此二人是夫妻,他们的孩子是原告从小看大的,也是婚姻介绍人】到法院起诉我,要求法院把楼房判给原告,实际上我当时承诺是给他们居住,并未说所有权转移,可他们采用不正当手段,法院说依据合同法185条。52条2项,物权法15条,婚姻法若干解释二第22条盼归原告,我认为,合同法186条明确规定赠与人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屋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我可以赠与任何人,谈不上恶意串通损害等,所以法院只依据185条不合理;合同法明确规定赠与合同关于不动产的法律条款怎能说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以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为准,所以也不符合物权法15条;综上所述,我不服判决,我要上诉,我该怎样才能胜诉,需要做哪方面的工作,请您帮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