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判决乎合法律审判程序吗
更新时间:2010-09-28 20:14:29
问题描述:
事情的经过;
今年2月10号我与丈夫、还有一个弟媳妇三人到我的一个亲戚家里。要途经我平时关系不好一个堂兄家门前。我堂兄的老婆事先准备好的一盆脏水,从我们三人头顶泼下,我就去到堂兄家去问下情况(事先我们并不知道她是故意的),等我还没有进他家门。她事先早已准备好的木棍向我打来,这样我就和她扯了起来,我儿子和几个至子听说我们打了起来,就过来解围把我拉回了家。我被她打的到处是伤,她的脸被我的手指划破了。就这样她开始骗人到医院住院。还嫁祸我儿子来打她,请求乡派出所来处理。当派出所的民警来调查事情的经过时,把当时发生的经过一讲,通过他们调查取证。发现她的陈述与事实不相符。没说什么就走了。
6月20号,我收到法庭通知书,才知道她有起诉了,要我付给她的住院医疗费用。我在答辩书中阐述我的理由。
8月20日,法庭通知去开庭,我当时生病了,家里又没人,加之路途遥远交通又不便。就没有去。
9月25日,我法庭判决书,要我付医疗费用2000元
法庭缺席判决没有经过任何公示的情况下,符合法律程序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去办? 请好心的律师给我一个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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