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咨询有关法律问题,但其没有规定“溯及既往”,又不适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10-09-28 13:51:42
问题描述:
您们好!现咨询有关法律问题,某花园6座之一601房间改为厨房。一、601房业主向我局递交施工证明,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第(四)款“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原市房产局于601房物业主提供方案登记备案。
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但其没有规定“溯及既往”,对3月1日之前已完成的违规行为,不宜适用该法规进行处罚。
三、某花园6座之一601房将住宅房间改为厨房的装修不属于改变住宅使用性质。
为此,某花园6座之一601房改建既没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又不适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希望您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以上三个问题致作详细的解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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