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否构成伤害罪?
更新时间:2010-09-27 21:46:12
问题描述:
我在KTV上班,公司规定不让自带酒水,客人自带非要拿进去,我和同事三人拦,客人就先动手,我们也还手了,但客人人多,十几个打我三个!后来去医院,我左眼眉上缝了两针,眼肿,眼球里有大量血丝,脸部多处抓伤!有一个是右手小拇指肌腱断了,做手术打的钢钉,现在还在住院!那一个是脸部抓伤,腿部肿疼!对方无人员受伤!他们是否构成伤害罪?完了赔偿又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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