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房产纠纷求助
更新时间:2005-03-06 06:51:00
问题描述:
律师同志: 你们好!我叫杨**,男,36岁,家住灵宝市某村,母亲赵**,75岁,户主,我和母亲同户,父亲杨**1999年病故,父母1968年结婚,均为再婚,婚前父亲有一女儿,母亲带有两男三女五个子女,婚后父母双方子女发生矛盾,二老长期分居,198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 2000年至2004年,母亲同原子女发生矛盾,导致母亲无处居住,才引起追究1982年离婚判决的房产权属问题,当时母亲没有见到判决书,现父亲病故,我几经周折找到了1982年的离婚判决书(81)洛法民二字第202号,判决:婚后生一男孩杨**13岁,由女方抚养,新批五间房基,女方使用西头三间,男方使用东头两间。 1984年母亲的二儿子未经我和母亲同意,把母亲名下的三间房基拆掉利用另建房三间。1985年,父亲的女儿另建新宅,父亲随其女儿居住,便把其名下的两间房基给了我。1999年,父亲病重期间,我在外地,母亲的二儿子又擅自把给了我的两间房基拆掉利用另建房两间。 我自1983年外出,现回到本地租房居住,母亲一直住在大儿子处,现发生矛盾,母亲和我向母亲的二儿子提出房基及使用权之争,二儿子拒口否认,并且拿出政府主管部门在1991年给其发的宅基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称其合法独自拥有,与我们无关,父亲生前至病故30多年间,母亲的五个子女与我父亲均无往来。 请问:一 我父母的离婚判决书现在是否还有效? 二 政府部门1991年在我父母的房基基础上给母亲的二儿子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 三 1984年、1991年母亲的二儿子两次擅自故意破坏他人名下的房产占为己有侵犯其使用权是否违法? 四 我父亲给我的房产及使用权与母亲的二儿子有无关系? 五 我和母亲怎样追诉各自的财产及使用权? 多谢! 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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