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01-21 16:56:56
问题描述:
2008年10月,我父亲经人介绍与另俩人合伙为移民建筑房屋,建筑合同为一程姓合伙人与移民百姓签订!施工现场由一周姓合伙人负责日常管理、联系采购材料、安排工人工作等。我父亲刘姓合伙人因常年从事建筑行业就负责施工指导!三人未签订任何合同!工程款是由程姓合伙人跟移民交涉领取! 在施工期间,因程姓合伙人身体有病住院开刀,从移民处已经支取了几万元的工程款后好几个月都未到工地去过,周姓也因身体出意外而中途离开也支取了部分工程款,期间,就由我父亲和移民交涉领取了部分工程款!几个月后,工程完工时,程也出院,又跟移民结取了部分工程款,但并未用到工程建筑上。后来材料供应商、工人皆找我父亲要钱,但我父亲已经自己支出了一大部分,后来因欠款实在太多而无力承担,去向移民拿钱,移民却说合同不是我父亲签订的,我父亲没有权利拿,去向程姓人要却说工地都是我父亲管理的,由我父亲负责。。。现在我父亲被材料供应商告上法庭,请问我该怎么做?我门会败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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