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分包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09-24 18:31:03
问题描述:
2009年x月与某公司签了份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每月按工程进度付款80%工程款,其余工程款在工程交工后一年内付清。但公司总拖欠工程款,在我们索要工程款时公司不但不付款,还以种种理由克扣。但是现在我们手里没有分包合同书,因为这个合同签过后就被公司拿走了,我们现在手里有公司的内部结算报表、工程量验收支付章。还有就是在我们施工期间,公司在没有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将部分工程包与他人,请问根椐法律规定是否可以认定与公司签的那分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在2010年2月公司在结算工程款时要求签一份补充协议,要减少部分工程单价,(另补充说以分包合同为主要依据,单价并不是最后依据要以最后决算为论据)。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份补充协议。公司每月的内部结算报表工程量单价都有公司签过字,请问关于这份补充协议只是从2010年2月开始算起吗?现在公司拖欠工程款以至于现在我们已停工,请问我们该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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