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本人签字才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0-09-20 11:19:53
问题描述:
我与我父亲在1998年共同出资买了几间铺面,在2005年才去过户登记,但在登记时我请父亲代办的,当然所办手续也是由父亲代签的,但在1998年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上我是签了章的,由于我父亲在2006年与别人发生经济纠纷,2010年对方请求法院撤销我所占该房的份颔,理由是我在2005年办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时本人没有在房屋共有权持证协议书上签名,而是我父亲代签我的名,请问办房屋共有杖保持证时必须要本人亲自签名吗否则就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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