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主能起诉我吗?我会这样无辜入罪吗?
更新时间:2010-09-19 10:53:38
问题描述:
我2007年9月15日至2010年9月14日租了一個档口,档主说要付两按一租,当时我问了档主只付一按一租行不行,档主说不行,这是行规,而且又要求了我每个月十号前交租金,但档主没跟我签过合同,只给我开了一张按金单,三年来档主每个月都准时的在十号前来收租金,2010年9月14日租期到了,退了按金,2010年9月18号档主找我说我应该要付多他14天的租金,因为当时只收了我2007年9月15日至2007年9月30日租金,然后2007年10月1日开始每个月就收我当月1号到30号的租金,没跨月收,所以我现在应该补交2010年9月14日这14天的租金给他,我叫档主拿我租期第一个月的单据给我看,档主说他没保留租期第一个月的单据,所以我拒付了,但档主说当时他自己有做笔录,和2008年2009年的租金收据底单(收据只写收当月档口使用费,如2009年10月6日过来收租金,收据内容就写2009年10月6日收到XXX档口使用费,10月,)可以给我看,如果我拒付14天的租金,他就拿他当时的笔录去做笔迹时间鉴定,和起诉我,所以我想问这样,档主他能起诉得进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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