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时效双倍赔偿?
更新时间:2010-09-19 09:54:46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5月8日-2009年11月25日在一家公司工作,2010年2月10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其中包括未
签合同双倍赔偿、加班费和拖欠工资)。劳动仲裁部门只认定2009年2月1日-2009年5月7日期间3个月双
倍赔偿和2009年2月-2009年11月加班费,我是否可以上诉法院请求2008年5月8日-2009年11月25日期间其
它月份双倍赔偿及加班费和拖欠工资?如果上诉,有无可能还会有对仲裁已认定的情况不利的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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