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名到农村合资建房
更新时间:2010-09-16 21:19:12
问题描述:
我家因公路改建,原房屋被拆.本县拆迁办安置在本村一闲置土地上自建房.(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当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自建,找到本县县城居名出资,我家出宅基地共同建房,共建四层,我家分的一层,(二楼).其它归出资方所有.房屋以于2008年建成,至今尚未办理房产证。当时签有房屋共建合同.请问,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样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又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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