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补贴!
更新时间:2005-03-05 07:23:01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及网友:我是88年参加工作,2003年10月15日辞职离开企业,现在企业在进行住房货币化改革,发放以前的住房补贴,计算方法是分段实施,第一阶段:参加工作至98年12月31日止为一次性补贴,第二阶段是99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5日我离开企业为月补贴,我现在要求企业支付我以前的住房补贴,但企业说,我已经于2001年10月15日离开了企业,现在企业在办理相关住房补贴,但我现在不是企业的人,就没有我的住房补贴个人帐户,所以就不能给我,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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