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0-09-16 20:48:44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是再婚2003年结婚,当时,他每月给女儿生活费300元,(当时他女儿15岁)我不带孩子,也不拿生活费。在2007年开始,我的一资用于家庭生活支出和我本人自身开销,他的工资攒着和用于他自身支出。婚后我们买了电视,冰箱,洗衣机,电脑。存款3万6左右。现在他提出离婚。主要理由是,他认为我的工资用于家庭支出外,有剩余,他不知道,让我偷着攒起来了,逼问我的去向,我说没有,他不信。就提邮了离婚,他让我净身出户,理由是,他认为我偷着攒的钱够分割共同财产了,我想知道,我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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