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移交公安机关
更新时间:2010-09-16 14:40:05
问题描述:
我遇到了一个案例,案例是这样的,有一个销售商(化肥销售点,我们叫他0销售商吧)在A地购进40吨化肥准备销售,当他把货进到家后抽取了样品送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含量差2个),报告结论为按标准检验不合格.随后0销售商没有销售该批化肥,并将A地的销售商举报到了A地质监部门(A地的这个销售商也有自己的化肥企业).其实这批化肥是A地的这家化肥生产企业委托另一家化肥企业生产的.然后又销售给0销售商的.
A地的质检部门受理后并依法对A地这两家化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该批化肥确实不合格,A地的这家销售商销售金额达到了5万元.质检部门已经将A地的销售商移交给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请问:1、质检部门是否应该将A的那家生产企业(也就是被委托方生产化肥的)也移交给公安机关.
2、按刑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者生产不合格产品金额达到15万元就构成了犯罪,我现在的问题是生产者现在生产的产品金额不到15万,可他售出的不合格产品金额已达到了5万元以上,是否职能部门也应该移交公安机关.(1和2是同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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