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符合抢劫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更新时间:2010-09-16 11:09:00
问题描述:
1、被告因与同事发生生意矛盾,他找了几个人,用车强行拉走对方并打了他,但对方没受伤。之后,被告人还与对方谈好生意并在一起吃了饭,不过被告找的人,要了对方三千八百多元钱,期间还打了对方几下,被告没动手。钱被告没要,分文未得,饭钱是被告付的,一共就算控制对方自由五个小时,之后,对方报警,被告被抓。找那几个人一直在逃。被抓后,被告人知道自己错了,想积极赔偿对方被他人要走的三千八百多元钱。对方也很后悔,写了不追究被告人责任,看在同事的份上,不忍心对方处罚太重,希望减轻对方处罚的书面材料交给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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