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纠纷,分手后逼迫写下欠条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0-09-14 18:49:26
问题描述:
我与前女朋友从2001年恋爱到2008年7月,中间经历很多很多事,由于我和她性格不合,在2007年7月31日我迫不得已不辞而别离开了她家。
在2009年4月份时,他们通过调查公司找到了我,要求我给他们一个说法,意思是这么长时间,中间她姑娘花费了青春和金钱,要我一定给予补偿,在他们的软硬兼施下,我被迫写下了1.8万的欠条,随后我拨打110报警,但110说这属于民事纠纷应起诉法院解决,我便没有继续追究。
在2009年7月,他们开始逼迫我还钱,多次到我公司要债,说出不利于我的话,甚至邀请有犯罪前科的讨债公司人员绑架挟持了我(在2003年时因为我跟她吵架,她爸爸携带一人将我逼在旅馆里,将我的左手小手指剁下),后我被警方解救。我家在农村,父母为老实巴交的农民,较为贫困,她家在城里,在汽车客运站做生意多年,社会关系复杂且属于强势那种。现在他们又找到我让我还钱,威胁、诱惑均有。依我猜测,在经过绑架威胁失败后会采取起诉的方式,要求赔偿。我该怎么办?恳求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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