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少交社保对个人影响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9-13 11:42:57
问题描述:
我在深圳光明新区的一家外企工作十年,非深圳户口。从2000年5月开始签合同,工作到2010年8月。在上个月离职时,发现企业从2004年4月才开始为本人交社保,并且每个月都是以深圳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交纳,甚至2009年1月养老保险都未交纳。我本人从2004年到2010年的月工资平均约为5000元(工资入银行帐号时的项目为“代发工资”),但实际企业代替我们交纳时都是以当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先后是700/750/900/1100元)交纳。据社保站的工作人员说对退休后的收入有很大影响。
现我已离职,是否还能以及如何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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