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继承人
更新时间:2010-09-12 16:54:53
问题描述:
我的爷爷在1976年有买一块土地和房屋在山头,爷爷和奶奶有2 个小孩 是我的爸和姑姑 后来我的爷爷和我的爸移民到海外去,我的奶奶和姑姑也移民到香港去了,房屋都空了, 爷爷的弟弟有 3 个小孩 1 男2 女要求过来此房里住,姑姑允许他们住下去,1982 年他们写一封信给姑姑 要求姑姑寄给他的房产证和授权书为了国家要求换本,1984 办完了,1986 年爷爷去世, 祖奶奶在 1988 年去世,1989奶奶也在香港去世了,现在姑姑要求他们拿房产还给她 但是他们不肯还给她 理由是 爷爷先去世,祖奶奶后去世,所以祖奶奶有份额在理和现在他们要求祖奶奶那一份是一半分房产
我想问律师是 1.按照法律来说,祖奶奶后去世,是否有权利继承份额共产 按照我理解,我的奶奶有权利全部的财产继承,奶奶去世后应该是我的爸和姑姑来继承 2.他们住在我的房大慨40 年,是否有权来分我财产一半 3.怎么起诉他拿回房产和赶他们去也不要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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