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样还能告我吗?
更新时间:2010-09-11 07:30:23
问题描述:
我有个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想咨询下您,我是用人单位。我公司的员工都没签合同的,我也没给他们工作证,工资条,签到卡这类的,发工资也是发现金,(5月份有个员工告我,最后我们跟法院和解了),现在又有个前几天辞职的员工想告我,他是2009年7月进入我公司上班的,之前也没跟他签合同,我也考虑到不签合同对公司不利,所以8月份让他们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是写的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但是他签合同的落款时间是2010年8月10日。不过现在两份都还在我这里呢,他于前天(9月7号)写了辞职报告给我,请问他现在还能告公司不签合同,追究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吗?如果打官司我的赢面有多大?我最好的结果和最坏的结果是怎么样的?(公司从来没有买过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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