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遗产案件中发现有一方当事人制造伪证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9-10 15:10:02
问题描述:
被继承人持有原集团另一单位的股票.因被继承人在最初购股时并不想购买,将此转让给一位同事(此同事按集团的规定无权购买,转让都以被继承人的名操作.此股属于职工内部股.)双方未写下字据.被继承人再婚后,以当时的价格将这股票买回来.几年后,被继承人去世.前妻以最初购股的时间是其婚姻存续期间上诉法院要求取得股票. 被继承人的再婚妻子找到那位同事,其同意出庭作证.但开庭当日,反悔.被继承人的妻子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以侵占其爱人的财产为由将其诉上法庭.这位同事找到法官说明是他以被继承人的名义买的股票,后其买回.且打电话给被继承人的妻子,要求其撤诉,主动说写证词.然当被继承人的妻子再次联系他时,他又一次变卦.开庭时,同事未出庭.代理律师与一位陌生人出庭.(被继承人的妻子想起是其爱人前妻的朋友.)其律师对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无所知.声称当时被继承人向其借款购买的原始股,否认是其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所购买的.陌生人自称是被继承人的同事,编造谎言.被继承人的妻子问他单位的领导是谁时,其逃走再未出现.
由上疑点看出,其中的利害关系人(前妻)在操纵这一切.
请问被继承人的妻子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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