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
更新时间:2010-09-10 14:52:08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一学生想进银行工作,学生找到甲,甲找到乙,乙找到我,我找到丙,丙找到丁,丁找到银行领导,来操作这个事情。丁向丙说是只有信用卡岗位(此为事后得知),但丙向我说是岗位不确定,有4个岗位,由银行来安排具体岗位,我向乙说有柜员和大堂岗位(丙说的4个岗位的),乙向甲说是这两个岗位,甲说信用卡中心绝对不去。操作当天,丙、我、乙与学生交谈,我们三方明确说明,岗位不确定,问学生愿不愿意,学生表示由银行领导安排。当时乙说,如果答应,就带进银行面试,如果不答应,这个事就不操作了,学生愿意服从安排。而且进银行面试时,填写报名表,在岗位要求一栏,学生填的是服从安排。第二天,银行通知学生报到,说是信用卡岗位,学生当即不愿意报到。现在学生给的钱,在学生面试之后就已经给了领导,现在学生和甲要求退钱,说我们诈骗,请问,这样算是诈骗吗?各方应负的责任如何?如果是甲方自己上诉如何?甲说我们是收的他的钱,是为他办事的。
当时给钱的时候,我没有丙的收据,有和丙的通话录音,他承认我给了他钱。如果被起诉的话,我要追加丙为被告,知道他的身份证号,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就可以了吗?还要知道他的现住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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