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感情不和,女方送男方的金器可以要回吗。那离婚后,这笔房产或者钱是归谁。离婚协议书要怎么写。这样算无效婚姻吗?
更新时间:2010-09-10 09:33:19
问题描述:
女方和男方是相亲认识的,办订婚时的一切费用都是女方出的,但是亲戚们(亲戚都是女方这边的)来喝酒时送的礼金都归男方,女方跟男方都有买金器送对方。前段时间,男女双方登记了,但是还没办结婚酒。因为感情不和,女方想离婚。(2人未住在一起过)那离婚的话,女方亲戚送的礼金,女方送男方的金器可以要回吗。还有因为女方这边拆迁,如果男方把户口迁到女方就有房子或者钱可以拿,那离婚后,这笔房产或者钱是归谁。如果是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男方有理由女方向女方索要财务吗。还有因为登记了,男女双方的财产算是共有吗,那离婚了,这财产要怎么分配。按这样的情况,离婚协议书要怎么写。
男女双方虽然登记了,但是从不在一起生活,也没有什么感情,女方还是迫于父母的压力,才跟男方结婚的,这样算无效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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