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房子能要回吗?
更新时间:2010-09-09 16:49:20
问题描述:
2000年我开办公司时,准备购买一商品房做办公场所,给我开车司机的妹妹说想把房子以她的名义购买,等把户口迁到石家庄市后在过户给我(当年石家庄市规定,个人购买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可以办理3人城市户口迁移)。我按照她的请求花43万购买了房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但没签订任何协议。2008年她和儿子的户口迁移到石家庄市(此时她已离婚)。2009年我找她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可她以离婚后无房住的理由不兑现当时的承诺,要求我同情可怜她把房子无偿送给她,我断然拒绝。我手中的证据有:当天购买该房屋从银行取款10万元凭证;购房前一天我从一投资企业撤股返还现金25万余元凭证;购房前二日朋友还款11万签字证明(有旁证);有原公司业务往来人员见到她时她说房子是我个人购买的人员证明;重要的是在我有两位同事的证明下,有她承认房子是我个人出资购买以及要求我把房子送给她的电话录音。按照物权法有关条款规定,我可能要不回房子,要回购买房屋款她又没钱(现在我手中还有2002年后她借我42000元的借条),希望各位律师指点,我采取什么方法和策略才能要回属于我的房子。拜托各位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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