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答辩人周**自己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一张11400元的借据,在2002年2月4日被答辩人周**拿了这张11400元的欠条,因为这张11400元的欠据是我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形成的
更新时间:2010-09-09 21:17:13
问题描述:
二. 被答辩人周**自己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一张11400元的借据,在2002年2月4日被答辩人周**拿了这张11400元的欠条,说是我欠的,向我要账,我当时没有那么多钱给他,只能给他一部份,另外那个时间我确实也欠他的钱,我就以为是那笔钱,因为当时我不能把款全部还上,所以被答辩人周**把事先他自己根据这张11400元欠条分别算好两笔连本代利息的欠条给我,让我把欠他的11400元钱和利息其中一笔重新打个欠条,一笔给他现金。因为这张11400元的欠据是我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形成的,所以我不欠他这两笔钱。现有书证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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