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丈夫感情不和,父亲每月支付两个儿子抚养费共800元,请问起诉有效吗?我又如何要回?
更新时间:2010-09-07 16:54:21
问题描述:
本人与丈夫感情不和,于2007年10月由禅城区法院判离婚,当时两个儿子自愿跟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两个儿子抚养费共800元,至两个儿子18岁止。现大儿子读大二,二儿子读高二,母亲独自承担两个儿子的抚养费,没有固定收入,非常艰难,两个儿子想向父亲追讨每月500元的抚养费,请问起诉有效吗?
另男方把本人的户口本没收了,我又如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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