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过错方
更新时间:2010-09-06 17:38:18
问题描述:
我与我老公结婚20多年,在20多年间婚外情的事情不断,我于2009年的时候在我老公的出租屋内安装了摄像头拍到他与别的女人同床以及生活的录像。以及与别的女性的爱慕书信。以及20多年来我老公对孩子不闻不问,孩子的生活学费多是我一个人承担。这些事情孩子能作证。现我老公提出要与我离婚,我想问一下:
一,依据我现有的证据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则别的赔偿。
二,孩子为共同所生以及具有共同抚养的义务是否可以要求我老公赔偿孩子成长过程中一半的生活费以及一半的学费。
三,根据无过错放的原则我大概能获得百分之多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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