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月5日和对方签订了一个协议,他又把酒店直接转让出去了。您说我是该不该赔这10万块?
更新时间:2010-09-06 19:24:00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3月5日和对方签订了一个协议,租了对方的酒店。租金每月10万,押金20万。到5月份因为我临时有事不能继续经营酒店。提出归还,当时双方都愿意,因为是朋友,所以当时押金交了10万。没有交齐全。所以到后面我提出违约并且他们已经接手酒店的时候,又提出要补交剩下的十万。当时交接的时候没有任何手续。也可以说他先接手了,再办手续,办手续的时候就提出要补交10万元。于是我就一直拖。也没有办手续,双方的协议书也就一直还在。到了6月份的时候,他又把酒店直接转让出去了。等于说现在酒店的老板已经不是他了。当时我们协议是签订了一年,也就是要到2011年3月5日。现在他仍然还在每日追要那10万块。请问律师,您说我是该不该赔这10万块?当时押金10万是分2次给他的。一次是银行存款,他个人没有给我任何收据,一次是当面给的。有押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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