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员工赔偿
更新时间:2010-09-06 17:02:07
问题描述:
在外资合作企业工作了17年,现任公司出纳兼话务员工作,工资表签名才1400元,老板另给600元,我几次提出将600元加在工资表中,工资表按2000元签名,但老板不答应,现在公司即将解散,我知道按照劳动合同法我可以得到17年补偿,只是按1400元补偿,另每月600元,老板一口说是给我的饮茶费。新来的文员都1500元工资算,老板说出纳工资就1400元,其他员工都1500元以上(已经吵架)。从1993年至2004年在办公室干文员兼话务员工作,2005年至现在任出纳兼话务员和文员工作,干了17年老板来这招,真让人心痛,请问各位律师,我要如何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除基本工资补偿外,还有其他经济补偿吗?谢谢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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