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生活后的今年4月3日,借条是他生活费每月欠我1千元,上法院告他还钱,请问我有没可能胜诉?
更新时间:2010-09-05 22:54:27
问题描述:
我前男友于09.11.28日和我认识,后缠着我做朋友,当天始就居住我家,当时他做帮人讨债工作,艰难没收入,后辞掉工作,他刚从唐山乡下来广州没任何关系没证件没特长,无法找到工作,半年多时间他没工作有收入,衣食住行全是我支付,半年后我动用关系帮他找到了工作。和我生活后的今年4月3日,我用个他不知的QQ号网上试探他,他不知是我聊天时说尽谎话,说他住在一个朋友家里,因太穷找不到女朋友,约我晚上见面,我很生气,就和他吵起来,回家后他见我很生气就说要走,走前给我写了张欠我4千元钱的借条,借条是他生活费每月欠我1千元,后来我们合好,借条我收起来,我们还在一起生活,我给他找了工作,他在广州已站稳脚跟,5月16日我们还一起去北京路买衣服,5月18日他认识个有住房好经济的广州女人当天就没回来,在外留宿两天两夜,在外留宿不接我电话不回信息,骗我说是和客户见面,一夜之间就变心,现我没生活费和他说他对我不理睬,对我非常忘恩负义薄情寡义,我现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自己的权益,上法院告他还钱,请问我有没可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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