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年能否申请双倍赔偿
更新时间:2010-09-06 15:26:15
问题描述:
由于国企不景气拿最低生活费,单位给上保险和公积金。2008年9月8号被一家私企录用一直没有签合同和交保险,2010年8月15提出辞职意向,单位就没有发7月份的工资(应该8月15号发),8月二十几号再次追要7月份工资未果,8月28号以拖欠工资为由再次提出辞职,公司以我工作失误为由给其造成损失而拒发7、8月份工资,并威胁我要我承担法律责任。
问:(1)我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2)用提前30天辞职吗?
(3)提交仲裁时效截止到什么时候?
(4)注册公司在丰台,工作地点在房山,应该在那儿提交仲裁?
谢谢 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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