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原单位拒绝提供离职证明
更新时间:2010-09-04 15:41:23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09年4月7日进入北京一家公司工作,6月份转正签了劳动合同,三年期限。公司给我办理了北京户口。于2010年8月3日正式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经过公司领导的口头认可,允许我于2010年9月2日办理离职手续后离开。可是,公司在9月2日我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通知我,拒绝提供离职证明,拒发8月份工资,并不给予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称需缴纳3万元违约金后才给办理。
我的问题: 1.公司这种不办理社保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可否因此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合同里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我已按合同里的要求,提前30天申请辞职,并完整地工作到9月2日,公司这种要求是否可视为不合理?
3.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对我不利地因素是:我没有意识到保留证据,比如离职申请书只有我的签名,公司同意却是口头的,公司因此抵赖我该怎么办?
4.我的手里只有一份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别的证据可否申请劳动仲裁?希望得到大家的同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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