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可以要求两家同时赔偿
更新时间:2010-09-03 21:40:01
问题描述:
2010年7月26日,我送2岁零四月的宝宝在小区的一家私人幼儿园上学,第四日开始发烧,在一家小门诊挂水,挂了七天后,烧退了,第九天开始继续发烧,直到8月10日转入**医院,被诊断为手足口病兼并发症脑膜炎和肺水肿。在这期间那家小门诊知道是手足口病,我也咨询他能不能得脑炎,他说不会,并说自己可以治好,说先前也治好过,从而耽误了最佳治疗期,在医院住了将近20天才出院。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那家小门诊和幼儿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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