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09-04 16:47:01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户口在92年的时候迁到城镇,我家农村土地在一轮承包至98年的时候因为要照顾子女在城里读书,便口头说给同组的李某耕种,什么时候要便什么时候给我们。但在2005年开始要的时候,李某便以各种理由不给至今。我们诉之法院,一审二审均我家败诉,李某在庭审时拿出了有明显涂改的土地经营权证书,说是村里发给他的,经调查该证原是我家的证书后经村小组长说是为方便收费而涂改成李某的名字。村里出具的底根合同都是我家的名字。可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不采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条款却依据合同法来审理,我不知这里面有什么名堂,法院采用合同法来审理土地纠纷合适吗?我们出具诸多证据法院均不采纳,只认定李某出具的那本经过涂改的经营权证书,不知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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