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时间和管辖权
更新时间:2010-09-04 15:46:57
问题描述:
我的情况是:
我配偶户籍青岛,现在居昆山或苏州
09年1月份,我跟配偶分居。我住在家里,他住在外边
09年3月份,我配偶在昆山办了暂住证
09年4月份,我从家里搬出来。
09年6月份,我到太仓工作。
09年10月,我在昆山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
10年4月,我去青岛他户籍所在地起诉,法院立案了。他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转到昆山。我签字同意。青岛法院称已把机要转到昆山,青岛不再负责,至今昆山法院没有任何消息,青岛法院也没有给我退回我的起诉。
我的问题是:
1.我起诉到现在5个月过去了,至今还没有开过庭,拖这么长时间到底是昆山法院的责任还是青岛法院的责任?我应该去催哪家法院?
2.如果转到昆山,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要过半年再能起诉,半年后他昆山的暂住证也过期了,或者在这半年中他办了苏州的暂住证,而苏州暂住证又不满一年,那我是不是还要再去青岛他户籍所在地起诉?
3.分居两年必需判离婚的话,他不承认我们从09年1月份就分居怎么办?我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证明我们分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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