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相前的手续
更新时间:2010-09-06 09:12:15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位24岁的女孩,2008年与男友办理了结婚仪式,但因当时他的户口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所以没有领取结婚证,后就有个女儿.2010年3月因感情不和而分手了,孩子由男方来抚养呢.我就是想咨询一下,我们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因为有孩子,是不是属于事实婚姻呢?而我们当时分手的时候并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我们是不是应该到民政局去办理一下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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