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户口迁到丈夫这边,要不不给落,还说这是地方性法规。请问这是地方性法规吗?待遇跟他们一样吗?
更新时间:2010-09-17 08:00:11
问题描述:
我九八年毕业后户口空挂在一集体户上,现在人口普查让我迁走,因为从毕业,零四年结婚到现在,十多年不在此居住,无法进行管理,但丈夫和儿子都是农业户口我们都住在农村。我想把户口迁到丈夫这边,但村里让我签协议,要不不给落,还说这是地方性法规。协议如下:村为甲方,我为乙方
乙方系非农业户口,为生活方便,申请将户口迁入本村管理,户口性质不变
一:迁入后长期居住,甲方负责乙方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城市低保的申报工作。青年入伍的申报工作。
二:接受甲方管理。
三:不享受甲方提供给村民的一切福利待遇。
四:不享受甲方因“旧村改造”安置村民的待遇。
不享受甲方集体资产,土地因拆迁,征用等原因发放给村民的补偿金,安置费等。
请问这是地方性法规吗?
村里像我这样的不止我一个他们都没签,如果我签了,待遇跟他们一样吗?以后户口性质都一样了,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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