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的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09-01 11:28:58
问题描述:
我原先的公司用A来代替,被现在的公司B在2008年收购了。
本人是在2009年三月调到B公司直属分支上班的(但是虽然是收购了,但是管理还是没有统一,各家管各家的,直到2010年年初才实行统一管理)。当时去B上班,B的领导说我去之后会和B的员工实行完全一样的待遇。
B的员工在2009年10月份合同到期,签订新合同的工资实行了一刀切的制度。而我在2010年1月签订的新合同分了基本工资和岗位福利工资。就这个事情我有写邮件给相关的领导。得到的答复是从2010年1月开始所有员工签订的合同都是分了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虽然我是在2009年年初调到B,但是调之前签的是A的合同,调了之后中途也没有重新签订合同.故我的合同只能按A公司的合同在2009年底到期后重新签订B的合同。
由于合同没有达到一致,我到现在也没有签订B的合同,但是B已经将盖了章的合同在2010年年初就给到我,
1,如果我现在申请仲裁,能否赔偿我双倍的工资;
2,能否赔偿我N+1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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