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不给垫付医疗费
更新时间:2010-09-02 00:39:07
问题描述:
鉴定是这样描述的 肇事者某某驾驶出租车自伊宁市解放路由东向西以时速55km、h超速行驶到解放路8巷利达商务酒店前路段,我驾驶自行车由北向南斜线横过马路,避让不及两车发生挂差,造成我受伤的交通事故。
医疗费我们自己垫付了4000多了,对方也在我们多次冲突之后累计垫付了4000元现在说什么都不愿意垫付我还没有康复还在医院了,我们也没有钱了,我现在该怎么办,CT结果是颈椎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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