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为2400元转入本金,请问法院应判决从判决文书生效起的本金计息基数按哪个计算和文中所述是否存在着其它问题
更新时间:2010-08-31 14:56:58
问题描述:
经审理查明2000年1月1日被告立据向原告借款10000元.后因被告未按期还款.2001年1月1日被告自愿将本金10000元.月利率按2%计算,利息为2400元转入本金,并重新立据借条12400元给原告,2002年1月1日被告又立据借条15376元给原告,2003年1月1日被告又立据借条19066元给原告......请问法院应判决从判决文书生效起的本金计息基数按哪个计算和文中所述是否存在着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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