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件事?
更新时间:2010-08-31 15:59:30
问题描述:
8月28日是我的生日,我邀请朋友在泉州市美食街**饭店就餐,得到了该店经理王**的热情接待,并互留了电话,临走时,我邀请他下班后到**会所(演艺吧)和我朋友一起喝酒,随即离开该饭店。 10点左右我到达**会所,随后,他也到达**会所,在我们喝酒期间,我将自己的挎包随手放在身旁, 王**见状说你喝多了我帮你背着包,因为我已微有醉意,放松了警惕,就同意了。后来我喝醉在座位上睡着了,等我醒来后 这个王**已经不见踪迹,我的挎包内装有现金5000元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8月29日上午,我到**饭店询问情况,得知此人人没有来上班并且这个人还在试用期并没有正式录用。在**饭店找到的唯一线索是他应聘时留下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我随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结论是我的这件事已经构成刑事案件,让我去刑侦中队报案,我去刑侦中队后,他们又说这件事属于民事纠纷让我去法院起诉,我到底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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