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更新时间:2010-08-30 17:10:16
问题描述: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请问这里的\"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是什么意思?
(一)是没有开始执行?
还是
(二)没有完全执行完毕?
还是其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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