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阴阳合同为由判定买卖合同无效,并将已过户的房屋重新判给卖家?
更新时间:2010-08-30 12:36:44
问题描述:
我把首付款交给卖家,卖家将房屋产权过户与我,后因房价上涨卖家后悔了,因此也不要余房款,在约定时间内也据不腾房,无奈之举我只好上诉。现法院已判1.卖家腾房,2.我付清余房款,3.付我房租。卖家不服现上诉,认定一审判决错误,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现在我们担忧的是当时为了避税,签订的阴阳合同,如果卖方以此理由要求二审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是否会因为我们签订的是阴阳合同而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该房已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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