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更新时间:2010-08-28 17:07:54
问题描述:
7月19号晚7时许,我村周某(女,60多岁)和我母潘某(72岁)发生口角并打架。我打电话报警后,周某的儿女三人提铁棒、砖块对我经营的卫生站进行打砸,把就诊的病人吓跑,并砸坏三个药柜和坐凳。派出所三名警察到后,我出来说明情况,三人对我追打围殴,直到他们被警察拖开。我到医院住院,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外伤性血尿。住院20天,卫生站停业20天。我是卫生站唯一的医生。请问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该情况是否适合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